1 )地下水常规监测指标与污染场地常见污染物种类不匹配。 不少调查单位开展场地初步调查仅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9项常规指标作为地下水监测因子(有时还会排除2项放射性指标和/或2项微生物指标)[8]。实际上,这39项常规指标中的大部分都与工业场地常见污染物无关,如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铁、钠、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杆菌群、菌落总数、硝酸盐、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对上述指标的监测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和时间成本,且无益于揭示目标场地的污染状况和环境风险。另一方面,39项常规指标中仅包含4项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和6项有毒重金属(汞、砷、硒、镉、六价铬、铅)[8],而工业污染场地常见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物种类远多于这4+6种。因此,若仅监测这39项很可能会遗漏地下水中实际存在的污染物。
综上所述,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中的39项常规指标作为场地初步调查中的地下水监测因子,既会遗漏很多工业场地常见的污染物,又会额外检测很多与污染场地不相关的指标。因此,建议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尽快出台针对污染场地的地下水监测因子清单,以期涵盖工业场地的主要污染物,且排除非必要的监测因子,从而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对于工业场地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科学调查和精准评估。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标准值不完全适用于污染场地管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是由原国土资源部联合水利部共同制定,用于评价地下水本身质量,而并非用于衡量人类活动对地下水质量的影响。地下水质量的影响因素复杂,包含天然成因和人为成因。地下水在自然循环过程中与岩土介质发生水-岩相互作用,在自然状态下经过漫长的地质和地球化学作用会形成有害物超标的天然劣质地下水(天然成因)[9]。人类的工农业生产活动排放的污染物也会导致地下水中有害物质超标(人为成因)。污染场地管理则主要关注人为成因导致的场地尺度地下水污染,而该标准更多关注综合了天然成因和人为成因的区域大尺度地下水质量。因此,标准中每项指标的标准值并不完全适用于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提出的5种类型地下水的划分主要依据地下水的水质和使用功能,而并非以环境风险(人体健康风险)为主要出发点。以目前我国场地调查和评估主要参照的Ⅲ类和Ⅳ类地下水标准为例:该标准对Ⅲ类地下水的描述是“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中等,以GB 5749-2006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地下水是“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中等,以GB 5749-2006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8]。这些功能与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人体健康风险)并无直接关联,以此作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依据并不科学,存在部分指标偏宽松、另一部分指标过于严格的可能。
另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93项指标(包括39项常规指标和54项非常规指标)遗漏了一些工业场地应重点关注的污染物。如未给出总石油烃、甲基叔丁基醚、苯胺类、1,2-二氯乙烷、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苊、菲、芘、芴、2-甲基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等指标的标准值,在调查评估时只能参考国内地方标准或国外标准,不利于全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的标准统一。
因此,建议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针对污染场地来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指标项目的选取及各指标标准值的制定应借鉴国内外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思路,并结合我国污染场地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类型,以及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成果来进行。
3)地下水采样监测的规范性仍需加强。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该技术指南对地下水环境监测的点位布设、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与保存、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资料整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10]。另外,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11]和《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12]也对污染场地地下水监测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
然而,在开展实际监测时,部分单位并不能严格遵守这些指南的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包括:监测井数量不足;监测井位置选取不合理;监测井建设不够规范;监测井建设信息和记录表缺失;洗井操作不规范或未进行洗井操作;洗井记录缺失;采样操作不规范;缺少现场参数的测试和记录等。监测点位的布设会显著影响监测数据和调查报告的质量。调查单位应严格按照HJ 164-2020、HJ 25.2-2019、HJ 1019-201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场地实际的水文地质状况合理选取监测点位。地下水垂向的采样位置会显著影响监测结果,这一点国内的从业单位关注较少。国外学者研究发现,若含水层较厚,则饱水带中不同深度的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可能差别很大,即采样点的纵向垂直相差5~10 m,其污染物浓度可能会差2~3个数量级[13]。因此,对于进入详细调查阶段的场地,若第一层含水层厚度较大(如大于10 m),应考虑进行多层次的地下水采样,至少在重污染区域的点位上应考虑多层次采样,以探明污染物在饱水带中的垂向分布。